本遵循政策體現併申明了雅瑪多集團公司(以下簡稱:我方)遵從任何國家之任何競爭法的遵循政策,是市場活動的基本準則之一。我方充分理解雅瑪多集團的各子公司及其全部管理人員和普通職員均有義務嚴格遵守本政策,台灣雅瑪多(以下簡稱:本公司)有任何違反本政策的行為將會面臨相應的紀律處分,並特此聲明如下:

一、作為市場的參與者,本公司嚴格遵守作為市場基本準則之一的任何競爭法。無論任何情況,本公司都不會作出阻礙公平自由競爭的任何違法行為,例如實施聯合行為或者串通投標、以不公平方式進行交易、獨家壟斷,或者實施限制競爭的企業結合措施。

(1)上述以不公平方式進行的交易活動應包含但不限於以下行為:

  • 虛假或者誤導性廣告宣傳。
  • 使用與協力廠商相同或者類似的商標標識等表徵。
  • 透過不當贈品或者贈獎的方式參與交易機會的競爭。
  • 製造或者散播損害他人商業聲譽的虛假聲明。
  • 欺詐或者明顯不公行為。
  • 無正當理由限制轉售價格。
  • 以損害特定企業為目的促使其他企業中止與該特定企業的商業交易。
  • 透過不正當手段限制競爭對手參與或者參加相關商業競爭。
  • 對交易相對人的商業活動施加不當限制。

(2)上述獨家壟斷應包含但不限於由壟斷型企業實施的以下行為:

  • 透過不公平方法阻礙其他企業參與市場競爭。
  • 實施不當過高或過低之定價。
  • 要求交易相對人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提供優惠。

 (3)當發生上文所述的企業結合時,本公司將針對在任何相關國家/地區是否需要合併備案的事宜立即與管理部及風險管理之負責人員進行確認。本文所述的企業結合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項目:                

  • 與其他企業合併。
  • 持有或者購得其他企業之股份或出資額達到其有表決權股份總數三分之一或者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
  • 受讓或承租其他企業的全部或者大部分營業或資產。
  • 與其他企業進行經常性共同營運。
  • 受其他企業委託代為其經營業務營運。
  •  直接或者間接控制其他企業的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

(4)  本公司除經主管機關許可外,不會以契約、協議、或其他事實上可導致共同行為方式之合意,與競爭對手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數量、技術、產品、設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或其他相互約束事業活動,而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或服務供需市場功能之聯合行為。對手做出任何安排。

二、對於理應由各公司自行確定的事項,例如價格、數量、客戶、銷售渠道、供貨方、設施或者技術等(以下統稱為「競爭性資訊」),本公司不會就此與任何競爭對手締結任何協議。

三、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都不會與任何競爭對手非公開交換競爭性資訊。

四、如果有任何競爭對手要求本公司提供任何競爭性資訊,本公司將明確拒絕該請求並立即將相關情況上報至管理部及風險管理之負責人員處,並尋求其進一步指示。

五、如果本公司無意地從任何競爭對手處獲得了任何競爭性資訊,本公司將立即將相關情況上報至管理部及風險管理之負責人員處,並尋求其進一步指示。

六、為了確保不會與本公司的競爭對手交換競爭性資訊,本公司將仔細檢查並確定本公司人員參加競爭對手人員可能出席之相關會議、聚會、高爾夫球賽、出差或者任何其他聚會的必要性。

七、本公司不會試圖透過會引起懷疑本公司與競爭對手交換競爭性資訊的方式(包括透過談話、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社會媒體或者其他方式)來與競爭對手進行溝通往來。